6 车辆技术要求


6.1 基本要求
6.1.1 火灾调查车应配备符合各种使用条件的警灯和警报器,并符合GB13954和GB8108的规定。
6.1.2 火灾调查车内部改造部位的防尘密封性应符合QC/T475的规定,容许限值不小于90%。
6.1.3 火灾调查车内部改造部位的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/T476的规定,容许限值不小于87%。
6.1.4 火灾调查车内部装修用的内壁、内顶、内外装饰件及座椅材料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阻燃材料,其阻燃性能应符合GB8410的规定。
6.1.5 火灾调查车内的机械设备、通信设备、电气设备安装的抗振性能应符合GB/T4798.5的有关规定。
6.1.6 火灾调查车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采光条件,工作台面的光照度应满足白炽灯不低于40lx,荧光灯不低于100lx的要求。
6.1.7 火灾调查车内的所有金属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,紧固件均需镀覆或做其他化学处理,工作台台面应具有防腐性能。
6.1.8 火灾调查车内固定架、工作台、化验台等应满足所载设备动静载荷的要求。化验操作台应耐磨,并具有防腐性能,且化验操作台上的设备应能安装牢固,在行车时不应松动和跌落。
6.2 电气安全及布线要求
6.2.1 车辆供配电系统应将通信设备用电、空调用电和照明用电分开穿管敷设。
6.2.2 车辆应具有防雷措施,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
6.2.3 车内的设备应当良好的接地。接地安全要求应符合GB14050的规定。
6.2.4 车内应配有在现场进行临时接地的装置。
6.2.5 车内电气系统应具有完善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,还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雷击装置。
6.2.6 车内导线和电缆的敷设应有线管保护措施。
6.2.7 车内电源线和信号线应严格分开布线,减少相互间的干扰。布线合理,捆扎整齐且布线标识齐全。
6.2.8 车内导线和电缆长度应留有适当的余量,以便操作和维修。布线中并行的导线除有明确规定外,不应绞合。
6.2.9 车内电线电缆连接应牢固可靠,不应露出毛刺。线扎和电缆的始末端、转弯处及每间隔一段应用线卡固定。当线缆通过金属板时,在孔口应加绝缘胶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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